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行业改革改制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的联合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质量工作。拟订全市工程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定额的监督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城市建设的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新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新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九)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村镇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相关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利用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拟订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和各类学术活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规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3.关于城市综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实施城市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市水利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依法负责各自的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城市巡查、监督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需要专业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书面认定结果,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相关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规划的管理工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5.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有关具体工作的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的建设,市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建设过程的指导监督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市城市管理局维护管理;市城管局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新建项目中涉及供热、供水、供气项目计划编制上报并监督实施,市住建局配合;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既有道路、绿化、桥梁、泵站、管网、路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扩建、维修和日常养护。百城提质、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城市防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雨水分流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市地下管网普查、智慧市政、智慧园林等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其他由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排的专项工作、专项任务按照职责分工,由职能任务较多的部门牵头,另一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