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4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要求,高质量做好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重点民生实事目标任务,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建〔2024〕54号)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的居住环境、设施条件、服务功能,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总体任务:对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具备改造条件的城镇住宅小区进行改造,2024年全市完成改造24201户。
阶段任务:2024年4月底前,接转2023年续建老旧小区项目全部完成,纳入2024年改造任务全部实质性开工改造(开工认定标准见附件);11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
具体任务:2024年拟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170个,涉及居民24201户,房屋693栋,建筑面积208.36万㎡。其中,卫滨区1个,涉及居民110户,房屋3栋,建筑面积0.85万㎡;红旗区74个,涉及居民7771户,房屋217栋,建筑面积66万㎡;牧野区48个,涉及居民7630户,房屋222栋,建筑面积62.03万㎡;凤泉区2个,涉及居民1383户,房屋37栋,建筑面积11.9万㎡;高新区4个,涉及居民719户,房屋22栋,建筑面积7.76万㎡;长垣市13个,涉及居民1374户,房屋52栋,建筑面积15.17万㎡;辉县市3个,涉及居民272户,房屋8栋,建筑面积2.51万㎡;原阳县12个,涉及居民428户,房屋21栋,建筑面积4.09万㎡;延津县9个,涉及居民2636户,房屋88栋,建筑面积28.55万㎡;封丘县4个,涉及居民1878户,房屋23栋,建筑面积9.5万㎡。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在调查摸底、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际与城市更新规划布局,制定本辖区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等,要将总任务数落实到每个具体改造项目,同时明确每个改造项目的改造内容、资金概算、资金来源、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明确每个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度实施方案要于2023年3月25日前完成,并报市百城办备案。
(二)拟定改造方案。在拟订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前,应对小区配套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将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老旧管线,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节能改造以及消防通道不畅等优先列为改造内容。大力推进“三个革命”,推进加装电梯,开展住宅外墙安全整治、适老化改造等群众关切的项目。要对每个小区的改造方案进行严格把关。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改造方案和物业管理模式完成征求群众意见并经80%以上居民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要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制定等工作。
(三)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前,改造方案应按要求进行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并就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避免反复施工、造成扰民。要加快办理项目审批、市政基础设施接入等手续,推进开工手续尽早到位。要多元筹措资金,保证开工资金到位。对个别因群众意见不一致、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按时实行改造的小区要及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小区数、楼栋数、户数、建筑面积、投资额均不得低于原改造计划,调整报告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的调整计划应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调整。
(四)推进改造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实施主体合理安排改造时间和施工时序,提高改造施工效率,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制度,加大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力度,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明确改造工程验收移交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以及质量问题投诉、纠纷协调处理等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五)做好督导验收。市百城办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工作,聚焦破解改造难题和瓶颈,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政策机制。各县(市、区)分别于6月底和11月底完成自查自评,市检查验收组将在县(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体推进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年中和年终两次检查验收情况,综合权重选出优秀县(市、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持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组织协调沟通,积极指导各相关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问题整改、责任落实等方面做实做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工作成效评价将作为确定激励名单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等,确保按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深入推进“三个革命”。实施改造过程中,各县(市、区)要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三个革命”。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绿色社区和红色物业创建等,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盘活低效利用空间和资源,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努力打造15分钟生活圈。加强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
(三)多元筹措资金。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发行专项债劵、争取信贷支持、专营单位出资、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深度挖掘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存量资源、文化资源,鼓励市场化方式运作,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
(四)规范信息报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专人专责。市百城办将把信息月报、试填报等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日常考评,对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等情况纳为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并纳入通报事项予以通报。上报项目信息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存档备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对老旧小区改造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应用,要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介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