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新乡市荣源小区公租房项目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浏览:11676次

新乡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新乡市荣源小区公租房项目

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荣源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分配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制订《新乡市荣源小区公租房项目分配方案》,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1.新乡市荣源小区公租房项目分配方案

2.市住建局《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建〔2020〕143号)

2020年10月9日


新乡市荣源小区公租房项目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荣源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11号令)、《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201530号)和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供求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基本情况

荣源小区是市政府投资建设重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也是全市重点打造的首个共同缔造智慧示范小区,位于107国道以东,荣校东路以北,站南路以南,共7栋高层住宅、1900套,户型二室一厅,普通装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60,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标准的水、电、暖、宽带、燃气、太阳能等设施。

二、配租原则

(一)坚持“两个优先”的原则。即对符合精准保障的保障对象优先供应;对已申请符合公租房承租资格的在册轮候家庭优先供应。

(二)坚持“两个兼顾”的原则。兼顾好精准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普通轮候家庭申请对象和单位申请对象的供应。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供应房源、轮候顺序、分配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供应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三、供应对象及房源分配

本次公租房房源分配坚持精准保障对象优先和分类分配管理相结合,统筹分配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房源;优先保障符合精准保障条件的对象后,剩余房源向一般保障对象供应。

(一)面向轮候对象供应。根据本小区房源实际,对参加乔谢公租房摇号未获得配租的在册轮候对象供应600套(兼顾楼栋,整栋分配),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对轮候对象资格复核后仍符合精准保障、一般保障条件的轮候对象按轮候号顺序配给。

(二)面向用人单位供应。按照就近原则,面向用人单位中符合精准保障条件的职工供1300(兼顾楼栋,整栋分配),主要保障重点行业职工、公益性行业职工、新就业大学生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职工向用人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制定配租方案并依照相关规定和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做好申请资格审查和入住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租金及物业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新政文〔202049号),本小区租金标准为7元/月·,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按年度交纳,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物业费参照乔谢小区收费标准1.25元/月·执行。

配租对象符合《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新政办〔201531号)租赁补贴要求的,可另行提供材料按规定程序申请核减租金。

五、轮候程序

(一)已取得轮候号的轮候家庭。对参加乔谢公租房摇号未获得配租的在册的普通轮候人员按轮候号顺序进行轮候分配。

(二)以单位申请的保障对象。由申请单位编制配租方案,方案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实施。

六、选房程序

(一)发布公告。及时将本次供应房源的坐落位置、套数、户型等信息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对有关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同步通过政府内网发送。

(二)动态审核。在选房公示前,对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精准保障对象、在册轮候家庭的户籍、住房情况及婚姻情况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轮候分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

()排序公示。通过动态审核的家庭和单位集中申请的进行排序公示。

(四)供应选房

1.用人单位集中申请的选房程序。按各单位经审核确定的保障对象数量,分批分类采取随机方式等量抽取所需房源,由申请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确定配租排序,配租后的承租人、租赁房源户型、面积、租期、租金等信息,一并纳入公租房保障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2.轮候家庭选房程序。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可参加摇号。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将按轮候顺序号选取与房源等量的轮候家庭进行摇号。摇号将委托社会传媒机构对登记的轮候队形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和房源。

3.选房结果公示。选房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结果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网站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配租对象排序到位未选定住房的,或对自动编配定房的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配租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轮候。

七、其他

(一)本次供应分配所产生的剩余房源在本期选房后对后续轮候顺序号家庭依次自动递补选房。本次配租后公租房将实行常态化申请和日常轮候制度。

(二)参加乔摇号未获得配租的在册轮候对象,符合市住建局《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建〔2020143号)文件规定的,可向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同类人群中享受优先保障。

(三)按照《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住建局《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建〔2020143号),重点保障行业且需求相对集中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对符合精准保障条件和一般保障条件的职工按单位向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集中申请并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01016日(周五)上午12:00

(四)本方案由市住建局和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新乡市健康路28号(育才幼儿园对面)联系电话:28276162827558分配全过程接受市住建局监督,监督电话:3696577


荣源公租房单位汇总表

新建〔20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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