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15 浏览:12496次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乡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0〕23号),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已纳入我市26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建办厅〔2020〕189号),全面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透明度和公开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本地标准目录是促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工作,是落实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具体举措,是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适用范围及公开主体。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及以下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标准目录为引领,结合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目录、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用得上。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充分发挥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是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实现集中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等功能。同时,积极探索政务新媒体优势,多渠道保障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四)工作目标。

1.2020年10月底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对照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发布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专题显著位置,并部署落实公开工作。

2.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五)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标准目录,结合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梳理细化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单位)、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要素。

(六)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互动、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完善各环节相关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息资源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栏等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内增设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集中发布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部门公开信息。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信息公开专区,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八)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职权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等,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九)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十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信息公示栏等,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标准目录工作,认清其在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的引领意义,按照各级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鼓励示范先行,发挥带动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机制,形成基层政务公开的工作合力。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本地标准目录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监督评价。

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跟踪评估,并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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