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管理,近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落实房屋结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城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管理,确保房屋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新乡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新乡实际,制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城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提出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联合执法、规范治理”为原则,形成由房屋结构安全责任人、房屋结构安全管理责任人、社区、街道办(乡、镇)和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城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管理网络。通过落实基层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城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综合治理。
《通知》明确了在城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中,需要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具体情形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了在城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中,属地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文旅、卫健、民政、教育、体育、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三管三必须”要求应履行的行业管理职责。
三、涉及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应急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委、民政局、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
四、有效区域
新乡市下辖的各县(市)、区。
五、起始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即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