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更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4685次



关于更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从业人员: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公告〔2024〕16号),自2024年4月1日起,新乡市装配式建筑的评价和预评价采用《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24),原《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19)不再适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乡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成员,设计、审图、施工、生产、教学培训等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应尽快学习掌握新的评价标准,确保正确履职。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公告〔2024〕16号)

2.《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24

DBJ41/T222-2024《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2024年2月22日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4107000011   ICP备案号:豫ICP备2020032752号-1  新公备:41070202000849号
主办单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3-369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