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新产品 新技术追溯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5 浏览:6668次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放”有关工作要求和《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新乡市建设新产品新技术入新登记工作的通知》(新建科〔2019〕2号)文件要求,加强我市建设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生产、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使各环节信息实现数据管理、共享,进一步规范入新产品和新技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立产品和技术追溯制度

建设科技新产品、新技术追溯体系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是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责任与降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可以有效的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建筑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便于全过程监管。

    适用于新乡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在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技术产业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企业自愿申请列入《新乡市建设领域新产品新技术入新登记公示》,实行分批次或定期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二、建立产品和技术追溯平台

建立追溯码管理信息平台,提供追溯码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建立完善追溯体系与检测体系。在企业产品与技术登记同时,企业产品与技术办理产品追溯码,产品与技术追溯码直接标注于产品表面,且牢固、清晰、易于识别;追溯码不可重复,内容共享,并显示企业和登记产品、名称及相关内容。对生产现场堆放的墙材类产品,应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试行)》(豫建〔2018〕27号)文件要求判断是否达标。

    三、切实加强用环节监管

    建立健全相应的抽查与监管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相关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对施工过程所用产品质量需加强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优先使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的新技术产品和有追溯码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现场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不接受检查,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经新乡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决定将对该企业实施取消入新登记和网上公示。


                                                                    

                                        2020年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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