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园林城市 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4 浏览:4037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园林城市

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豫建城〔201137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结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评审办法,我厅组织专家对《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办法》和《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你们,请在省级园林城市评审和复查工作中遵照执行。省级园林县城的申报与评审参照《办法》和《标准》执行。

    原《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园林城申报与评选办法〉和〈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豫建规园〔20069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以便进一步完善《办法》和《标准》。

   附件:1.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2.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

         3.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

附件1

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为了更加深入地开展全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塑造良好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在总结全省园林城市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对象

    全省设市城市均可申报河南省园林城市。

    (二)申报条件

    1.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并实施2年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已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经同级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3.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

    4.对照《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了《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的各项主要指标。设市城市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Ⅲ级以上。

    (三)申报时间

    河南省园林城市的评审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城市须在每年的331前将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河南省园林城市的申请报送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当年的731

    (四)申报程序

    1.城市人民政府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报申请;

    2.县级市(省直管市除外)人民政府向所在省辖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申请;

    3.省辖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市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推荐报告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申报材料

    1.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

    2.省辖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对县级市(省直管市除外)的推荐报告和初审意见;

    3.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城市环境状况等)及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现状图、建成区范围图、设区城市行政区划图;

    4.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说明;

    5.对照《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6.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情况的文字汇报材料,介绍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多媒体影像资料(时长不超过12分钟);

    7.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标自评材料,包括:①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详见附表1);②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自评的综述。

    以上所报文字资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电子文本和多媒体影像资料刻录成光盘,一式二套。

    二、评审

    (一)材料审查。省厅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实地考查。当年九至十一月份,省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实地考查,并提出书面考查评估意见。

    (三)综合评审。省厅组织专家组通过审查创建申报资料、观看音像资料、听取实地考查评估意见、汇总相关处室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三、评审结果公示

    综合评审意见经省厅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

    四、命名通报

    公示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审核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通报,授牌表彰。

    五、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采取城市自查与省厅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省厅复查工作每3年组织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河南省园林城市”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公告撤销其“河南省园林城市”称号。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181起施行。

附件2       

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

     

     

 

自评等级

 

所在省辖市

 

行政级别

 

建成区面积

 

建城区人口

 

     

评价类型

序号

评价内容

自评结果

综合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2

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5

城市绿线管理

 

6

城市蓝线管理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绿地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

建成区绿地率(%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

拥有综合公园个数()

 

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10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11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12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13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14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15

大于40公顷的植物园数量(个)

 

1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17

河道绿化普及率(%

 

 

 

建设管控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2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3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4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5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6

古树名木保护率(%

 

7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8

立体绿化推广

 

9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10

生物防治推广率(%

 

11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12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13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14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生态环境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

 

2

地表水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4

生物多样性保护

 

5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市政设施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3

城市污水处理率(%

 

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

城市道路完好率(%

 

注:

1.定性项目的自评结果填满足不满足满足表示符合相应的等级标准要求;定量项目的自评结果直接填写数据。

2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城市容貌评价值等指标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价;由专家组评价时,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至少含1位市政专家;专家组成员按照《标准》要求独立打分,结果取平均值。

                          城市人民政府(公章)

                                        

附件3

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备注

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基本项

提升项

1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

-

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

5

城市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

6

城市蓝线管理

*

-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75%

≥80%

2

绿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5%

-

2

建成区绿地率(%)

*

≥30%

-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8.50

-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60%

-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20%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

 

≥4.50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60%

≥70%

8

拥有综合公园个数

*

≥1

≥2

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90%

≥95%

10

城市道路省级绿化达标率(%)

*

≥60%

-

11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80%

-

12

城市公共设施、单位庭院绿地达标率(%)

*

≥60%

-

13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70%

-

14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

-

≥2%

15

大于40hm² 的植物园数量

*

-

≥1.00

1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

≥60%

17

河道绿化普及率(%)

*

≥80%

-

 

 

 

 

 

3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

≥7.00

 

2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

≥7.00

 

3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

≥7.00

 

4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

≥7.00

 

5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

≥7.00

 

6

古树名木保护率(%)

*

≥95%

-

7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

≥60%

-

8

立体绿化推广

*

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

9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

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10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60%

≥70%

11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

≥80%

12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13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

4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

≥240

-

2

地表水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50%

-

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

≤60dB(A)

4

生物多样性保护

*

-

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5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

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

 

 

 

5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

≥7.00

-

2

节能建筑比例(%)

*

-

≥30%

3

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

≥25%

4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99%

 

5

城市污水处理率(%)

*

不低于申报年全省设市城市平均值

 

6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不低于申报年全省设市城市平均值

 

7

城市道路完好率(%)

*

≥95%

-

8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

9

城市排水

 

城市建成区排水系统健全,有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专项维护资金保障。

-

10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实施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并积极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灯具。

-

6

1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3

林荫路推广率(%)

 

-

≥60%

4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

5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注:

1.省级园林城市须同时满足所有基本项和提升项的要求,省级园林县城须满足全部基本项的要求。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

二、省级园林城市否决项(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即否决)

(一)尚未编制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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