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
(省优质工程)初评推荐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发挥精品工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31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
初评推荐办法
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新乡市中州杯初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初评办),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市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行业)内中州杯的初评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报市初评办汇总纳入初评评选推荐程序。
第三条 中州杯初评推荐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建成且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扩)建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装饰工程和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五大类。
第四条 中州杯初评推荐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中州杯初评推荐的相关评选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每年初评推荐数量根据当年省评选办分配的数量确定。
第六条 市初评办建立新乡市中州杯初评评审专家库,并制定专家标准和管理办法,专家库报省评选办备案。
第七条 中州杯初评推荐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申报中州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应具备当年评选规定的规模(以省厅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
4.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正确;
6.已参加过中州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初评推荐范围。
第九条 中州杯按照下列程序初评推荐:
(一)项目培育
申报中州杯采取企业自愿的形式。计划申报中州杯的工程项目,申报单位应制定包括质量目标、创优措施和创优组织管理等内容的创优计划,连同《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创优计划申报表》(附件)于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报市初评办,市初评办三个月内汇总报省评选办。市初评办将确定过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纳入创优管理。
(二)过程管理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加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创优过程监管,对纳入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对工程质量关键环节和控制节点的检查留取影像资料、出具评价意见。市初评办随机抽取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每项工程施工过程抽查不少于二次,并进行综合评分,连续两次综合评分低于85分的工程,取消参评资格。
(三)初审推荐
市初评办负责组织对已竣工备案且符合当年省厅公布的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初审(包括过程评价)和现场复查,确定推荐名单及排名顺序,且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于每年四月底前向省评选办组织申报。
工业、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申报并负责初审过程的监管。
第十条 中州杯推荐和评审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参与中州杯推荐和评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推荐和评选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市住建局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投诉举报电话:0373-3696566,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创优计划申报表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
创优计划申报表
工程项目:
工程类别: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新乡市中州杯初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
工程名称 | ||||
工程类型 | 建筑面积(m2) | |||
工程地址 | 工程造价 (万元) | |||
建设单位 | 结构类型 (层数) | |||
勘察单位 | 资质 | |||
设计单位 | 资质 | |||
施工图审查单位 | 资质 | |||
总承包单位 | 资质 | |||
检测单位 | 资质 | |||
监理单位 | 资质 | |||
监督单位 | 监督员 | |||
项目经理 | 总监理 工程师 | |||
建设方 技术负责人 | 施工方 技术负责人 | |||
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计划完工 时间 | 年 月 日 | |
工程施工图设计 审查合格证书号 | 结论 | |||
日期 | 年 月 日 | |||
施工许可证号 (或开工报告) | 日期 | 年 月 日 |
工 程 概 况 |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质 量 目 标 及 创 优 措 施 |
(措施中应体现质量标准化管理、十新技术、绿色施工等内容,600字以内) | |||
建 设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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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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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
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 |||
申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