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建筑业“白名单”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新乡市建筑业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建建管〔2024〕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新乡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市房屋市政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府院联动治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府院联席办〔2024〕2号)《新乡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及建筑业企业发展等五个问题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府院联席办〔2024〕4号)文件精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现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建筑业“白名单”企业,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注册的建筑业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白名单”企业,均按自愿原则,凡是申请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本市,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证书;
(二)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近三年无欠薪、无质量事故、无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无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在完成信用修复后,方可申请纳入“白名单”;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达到环保绩效等级B级及以上,达到质保体系动态评价B级及以上等条件;
(五)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表扬的,可以优先考虑纳入“白名单”;
(六)按照“择优选取”的原则确定“白名单”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建筑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建筑业“白名单”企业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当下承揽施工项目相关资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等)(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白名单”企业应在12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二)按照“宽进严管、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出拟入选“白名单”企业名单并以正式文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正式发布“白名单”企业名单。
(三)各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未如实申报和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李正琰 联系方式:0373-3696562
联系地址:和平大道134号408室
2026年11月6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