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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三级、四级及暂定) 办事指南
作者:行政事项服务科 发布时间:2019-10-11 09:38:38 浏览量:5481


[办理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三级、四级及暂定)



[办理机构]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址]



新乡市新二街市民中心4楼6号窗口



[联系人]——汪相宾



[联系电话]  0373-3698906



[办理依据]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令第24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414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管理的通知》(豫建20167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说明附后)



2注册地在县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送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委窗口市区企业直接到市住建委窗口申报。



3、市住建委综合开发管理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市住建委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投诉或存在异议的企业,经专家论证后,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申报材料由窗口予以退回。



4、准予行政许可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材料明细]



一、新成立企业申报暂定资质材料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打印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一律A4纸打印或复印,(二)—(五)项依顺序装订成册(软皮书本形式胶装),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要求书写(填写)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提交扫描件,必要时可提交原件。





二、晋升(核定)资质等级申报材料要求



房地产开发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令第24号)《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414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管理的通知》(豫建20167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打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五)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劳动合同书(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材料装订顺序与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的“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一致。



  (七)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
  已竣工竣工业绩需提供: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多个项目业绩的,按项目备案时间先后顺序组)。
  在建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进度说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多个项目业绩的,按项目施工许可等时间先后顺序组)。



以上材料一律按A4纸打印或复印,(三)——(七)项依顺序装订成册(软皮书本形式胶装),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要求书写(填写)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提交扫描件,必要时可提交原件。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应提出延续申请,按照核定资质等级的申报材料要求提交资料,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重新核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原资质审批部门不再受理延续申请,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办理资质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的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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