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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流程及步骤(含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二级资质)
作者:行政事项服务科 发布时间:2019-10-11 09:28:29 浏览量:6252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流程及步骤



(含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二级资质)



办理机构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址: 新乡市人民东路360号市民中心4楼6号窗口



咨询电话0373-3077349    0373-3696569



办理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22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变化的公告》



办理范围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4.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施工劳务资质。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受理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通知》(新建〔2015〕196号)



办理程序行政事项服务科受理初审---建管科审查(不含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建管科准予许可---行政事项服务科制证、办结。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市[2015]20号)中附件2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备注:



    1、领取资质证书时需要提交一份《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原件)



    2、上述相关表格均可在新乡工程建设信息网:www.xxgcjs.com 下载中心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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