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户灶具置换业务受理前提:
1、 室内装有燃气表、管道铺设到位
2、 楼上楼下已有用户使用
3、 严禁燃气管道、阀门、燃气表、燃气具设施包裹
4、 燃气管道无缺失管卡
5、 室内无第二火源(液化气、煤炉等)
6、准备好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天然气专用灶具。
7、开放式厨房需安装推拉门(若开放式厨房未安装隔断与客(餐)厅隔开,需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时可置换通气,对改变房屋原有性质的不适用此办法,例如厨房改城卧室。)
(1)居民用燃具及管道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要求;
(2)安装环境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
(3)设有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4)燃具及管道应安装在厨房的炊事行为空间内,且应靠近外窗;
(5)燃气表后控制灶具阀门需要使用自闭阀;需选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具,燃具需使用金属软管连接;
(6)建议每年购买燃气保险。
符合以上规定的用户签订承诺书后可开通燃气。
8、 以上条件都具备后,拨打95158进行预约上门置换(3个自然日内完成置换通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