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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作者:工程勘察设计科 发布时间:2019-09-04 16:05:44 浏览量:4024

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暂行)

实施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

实施事项

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实施单位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改)、《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 119 号)、《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19〕2 号)

适用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8、本条第一至七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详见附件2);

2、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包括消防专项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合格意见书。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扩建、改建工程应提供原主体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消防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抽中检查项目,需提供消防检查合格文件,未抽中项目应提供备案凭证)。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供(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  工程勘察设计科审查 → 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窗口发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新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程项目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监督电话

0373-3077200

备注

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审批表

附件2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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