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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供水管网设施联合验收小组的通知
作者:行政事项服务科 发布时间:2020-09-25 10:54:22 浏览量:3565

关于成立供水管网设施联合验收小组的通知

为确保城市居民用水安全和用水品质,加强供水管网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和运维保障工作,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DBJT19-02-20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内容,结合《河南省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关于供水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要求,针对城区内供水管网新建、改造及供水设施工程,特成立供水管网联合验收小组,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及规范,负责供水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供水管网及设施的建设质量合格移交。

联合验收小组由工程管理部、管网管理部、水质检测中心、二次供水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审查供水管网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制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部门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参与工程验收,签署验收意见,确保设计规范、质量合格工程纳入公司运维管理体系。

一、工程验收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管网工程。

2、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及其附属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使用。

3、新建、改建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在投入使用或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通水前,经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经验收合格的新建建设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方可纳入供水企业运行、维修、养护。

二、工程验收要求

1、工程设计方案应有供水企业出具的审查意见,工程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实施。

2、工程选用的材料及管材及阀门,应为国内一线品牌,提供包括所使用的各种管材、管件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等,并与竣工图中所显示的材料名称相符。

3、供水管网验收按照《供水管网施工及验收标准》实施。(详见附件1)

4、供水设备验收按照《新乡市二次供水工程验收细则》(详见附件2)

5、相关工程验收,签署联合竣工验收意见表后,方可接水投入使用。无联合竣工验收意见表,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凡私自投入使用,属于不合格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工作要求

1、联合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工程规范和验收标准开展工作,杜绝不合格工程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体系,保障供水管道安全运行。

2、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及时开展工作,针对工程存在问题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需书面提出意见,限期整改。

 

 

附件:1、《供水管网施工及验收标准

      2、《新乡市二次供水工程验收细则

 

 

 

                          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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