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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作者:工程勘察设计科 发布时间:2019-09-04 16:08:21 浏览量:5021

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暂行)

实施阶段

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实施事项

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实施单位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

法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改)、《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 119 号)、《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19]2 号)、《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建[2019]116号)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019年4月1日前,已经消防机构办理设计备案合格及设计备案未抽中的改扩建项目,可以不提供;

3、消防工程竣工自验报告;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文件;

5、消防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专项审查报告、图纸设计变更单;

6、《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8、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证明文件;

10、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资料审查→随即抽查→未抽中→出具未抽中备案凭证

窗口受理 →资料审查→随即抽查→抽中→质监站检查→出具检查结果→窗口发放

抽查比列

人员密集场所50%;其它20%

办理时限

未抽中:1个工作日;抽中项目: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和工程质量监督站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监督电话

0373-3077200、0373-5211072

备注

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附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通知书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通知书

4、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附件3

附件2

附件1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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