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1〕8号)及《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新法政办〔2021〕25号)相关要求,我局办理以下行政事项所需当事人提交材料更改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现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予以公布。
市住建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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