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阶段联合审批办事指南及申报
材料清单
联合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联合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消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主体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联合单位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现状竣工图及成果报告书
4.验线测绘成果
5.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8.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9.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信息
10.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受理申请 →系统推送至相关参验部门→ 相关单位确认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360号新乡市市民中心4楼工改窗口(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监督电话
0373-3077200
备注
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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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3-369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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