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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不能仅凭『有规可依』
作者:新乡市住建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4 14:54:20 浏览量:795

近日,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关于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按照《通告》规定,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通告》的发布,是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有力规范。在我市各个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通告》要求,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广大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得以强化,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是社区治理中的老大难问题。在居住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不仅是影响居民通行的小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堵塞消防通道,就会丧失十分短暂、极其宝贵的救援机会。“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极易因线路老化和磨损造成起火。国家消防救援局的数据表明,电动自行车起火已是目前各地城市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两轮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前不久,因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的南京“2·23”火灾,更是造成多人遇难,教训极其惨痛。

  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仅凭法律规定的强制惩戒和硬性约束,或者说仅凭“有规可依”似乎远远不够。我们还要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切实增强“疏”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正解决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面临的实际问题。要主动作为,统筹好各方利益,在居民小区内规划建设安全的、充足的、电费价格合理的、区域布设方便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减少“飞线充电”和“上楼充电”的需求。要建设好电动自行车车棚,便于雨雪天气车辆停放,减少电动车因天气、老化等因素造成的车体安全风险,增加看管服务,打消居民车辆丢失顾虑。电动自行车并无“原罪”,只要政府、社会和社区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问题上以人为本、有所作为,停放和充电问题并不难解决,违规现象也不会在短暂消失后再“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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