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新乡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市房屋市政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府院联动治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府院联席办〔2024〕2号)《新乡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及建筑业企业发展等五个问题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府院联席办〔2024〕4号)文件精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2024年10月16日,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新乡市建筑业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文件中明确决定选取实力强、品牌优、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进入“白名单”,对纳入“白名单”的建筑企业,在司法诉讼、融资贷款、工程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营造有利于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办法》提出凡是纳入“白名单”企业应信用评价良好,近三年无欠薪、无质量事故、无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无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同时提出白名单企业的一些支持措施,主要包括是强化司法扶持,原则上不冻结基本户、农民工工资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尽可能减少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原则上不因某一个案件的原因将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保障企业正常运营,避免出现连带诉讼案件;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先保证“白名单”企业信贷投放,对“白名单”企业贷款受理审批,采取“绿色通道”模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保障项目建设。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实施科学化管理,避免出现“一刀切”现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同时降低日常监督检查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