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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在全系统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规信访科 发布时间:2020-04-14 15:27:50 浏览量:7038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在全系统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

风险防控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有关科室:

现将《在全系统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重点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330

 

 

在全系统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

防控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改进执法方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试行)的通知》(新法政办〔20203号)要求,决定在全系统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

一、工作内容

推行范围

住建局系统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职能的科室。

推行目的

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发现并改进行政管理不足,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能力,同时有针对性地实施行政指导,帮助和督促行政相对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出现和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

(三)风险等级的划分

各科室根据自己工作实际,可将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划分为高风险、低风险两类或者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

 1.高风险违法等级。主要包括:可能面临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或者某一时段、某一地域、某一行业易发、高发、多发的违法行为。

2.低风险违法等级。主要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经行政指导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偶发、少见的违法行为或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包容审慎监管的行为。

3.中风险违法等级。指除了高风险和低风险之外,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行政管理实际需要可以做进一步细分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工作程序

(一)梳理违法风险点(4月1日——4月15日)。各科室对近年来在行政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进行梳理分析,针对行政相对人违法的高频点,找出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根据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发生的概率等划分风险等级。各科室可以结合执法职责,分批次或者分等级进行梳理,先梳理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违法风险点,也可以按照时间、地域、行为等对违法风险点进行分类(详见附件1)。

(二)制定防控措施(4月16日——4月30日)。根据梳理的风险点,从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两方面综合分析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行政执法机关方面主要查找行政管理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服务型行政执法要求、是否增加行政相对人不必要的负担、是否有创造条件以改进服务的空间等;行政相对人方面主要帮助其查找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责任是否明确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机制是否顺畅等。各科室梳理出风险点后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详见附件2),与行政相对人建立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引导行政相对人避免违法风险。违法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应当公开征求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三)分批公布宣传(5月1日——5月15日)。各科室要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将梳理的违法风险点(含风险等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依据(含裁量标准)、防控措施、责任单位等清单,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及时通过住建局网站、手机报、微信群等便于行政相对人知晓的有效途径分批发布,并采取实地走访、现场宣讲、制作播放微视频等方式大力宣传,让行政相对人广泛知晓、深入了解。各科室应当将本部门的风险防控制度在公布的同时向法规信访科报备,法规信访科于531日前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风险防控制度将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其限期修改完善并重新公布和报备。

(四)深入实施行政指导(5月15日开始转为日常)。各科室要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在日常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风险等级,提前介入、主动提醒,及时灵活实施行政指导,最大限度地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 有条件的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识别、自动预警、主动介入。对于许可类、审核类、备案登记类等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至少在期限届满前5日对有关行政相对人进行风险提示。对出现频度高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违法行为时间、地点、场所等采取广而告之且足以引起注意和关注的方式广泛提示行政相对人。

(五)注重分析评估(日常)。各科室应当定期从违法行为数量的增减、行政相对人法律遵从度和社会公众满意度的高低等方面,对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实施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对成效明显的编制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对不适宜的及时修订完善,进行动态调整。

(六)定期报告及总结推广(日常)。各科室要按照要求认真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法规科报送本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各科室应当及时总结在推行过程中的经验亮点,形成书面经验材料,并将形成的文书、宣传彩页、照片、报刊以及其他资料,形成工作总结和台账,于1026日之前报法规信访科。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成立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信访科。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协调督办,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务求实效。各科室应当制定符合本系统、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方案要细化措施举措,具备可操作性,确保在实施过程中,既能维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相对人的损害,又能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三)落实责任。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是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在年底依法行政考核时将予以加分,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电子邮箱:xxjwfzk@126.com

 

附件:1.××科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梳理情况表

2.××科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防控措施

 


附件1

××科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梳理情况表

 

序号

违法风险点

级别

违法行为

表现形式

危害后果

发生率(按月)

1

2

3

4

5

6

附件2

××科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防控措施

 

序号

违法风险点

级别

违法行为

防控措施

实施效果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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