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拟批准郑州港华石油有限公司新乡加气母站燃气经营许可增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2 浏览:3076次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拟批准郑州港华石油有限公司新乡加气母站燃气经营许可增项的公示

 

郑州港华石油有限公司新乡加气母站请增加CNG汽车加气业务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158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豫建城〔2017〕69号)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牧野区主管部门初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料和现场设备等情况进行审核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后,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办理制度,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21122日至2021128日。

公示期内,被公示的燃气经营许可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

联系电话:0373-3696567

联系地址:新乡市和平中段134号516

邮政编码:453000

附件:公示内容

2020122

附件:

序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类别

等级

审核意见

1

郑州港华石油有限公司新乡加气母站

张好显

延续

汽车加气母站

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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