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核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新乡销售分公司德源路加油加气站燃气
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新建城建〔2021〕36号
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和《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豫建〔2017〕6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销售分公司德源路加油加气站申请,高新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料和现场设备等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后,企业针对专家意见整改完毕;经高新区住建局验收合格。按规定在我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影响办理许可证的情况反映,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决定核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销售分公司德源路加油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