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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作者:科技与标准定额科 发布时间:2020-03-31 11:22:18 浏览量:1053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建设宜居新乡为目标,以推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设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以装配式钢结构和混凝土建筑为主的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分区推进。将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三个区域,其中中心城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重点推进地区;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和封丘县城镇建成区为积极推进地区;城乡结合和农村地区为鼓励推进地区。重点推进地区和积极推进地区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2.科学发展,集约布局。科学配置产能,形成“一个中心多点支撑”的产业布局。在中心城区规划区打造集研发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设备制造、物流配送、检验测试、竣工验收和运维评价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国际产研示范园。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骨干,重点培育东部延津县建设以钢结构、PC构件和门窗幕墙为主的产业基地,南部原阳县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西部西工区建设以城市管廊和海绵城市构件为主的产业基地,北部凤泉区或卫辉市建设以装配式建筑PC构件为主、轻质墙体为辅的产业基地。

(三)发展目标

2018年,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达到30%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200万㎡;培育1个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35”人才计划初见成效。

2019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达到40%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300万㎡;培育1个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达到60%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300万㎡;培育2个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完成“335”人才计划。新建装配式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力争达到100%。

(四)推进步骤

1.示范推广期2018年—2020年)我市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备、产业规模位列全省第一方阵、产品构件和建筑工程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新建商品住房、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棚户区安置房以及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场馆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全市累计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其中重点推进地区500万㎡,积极推进地区180万㎡,鼓励推进地区120万㎡。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不少于4个,能够满足1200万㎡装配式建筑的需求。实施“335”人才计划(30名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300名一线生产和管理人员、5000名专业化施工作业人员),培养装配式建筑技术、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施工队伍不少于5330人。

 2.全面推广期(2021年—2025年)。建筑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监理、运维等方面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技术、人才、资金、装备等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五)编制产业发展规划

编制《新乡市装配式建筑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25年)》,明确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和现代木结构。(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工信委、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六)组建产业发展集团

为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高地,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依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在装配式建筑方面的研发和设计优势,发挥河南天丰绿色装配集团、河南二建等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在钢结构构件、PC构件以及门窗幕墙等配套产品的优势,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政府辅以产业引导,按投资多元化原则,由新乡投资集团联合河南天丰、河南二建、中技金谷和大型央企合作组建新乡市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集团,实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建设总部基地,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打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极。发挥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优势,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联合河南天丰绿色装配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博士后研发基地、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组建中国(新乡)装配式研究院;鼓励新乡投资集团牵头建立新乡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企业入驻、产业孵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设备升级、标准完善、工程示范、宣传培训等,加快建设集研发设计、部品制造、物流配送、施工安装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国际产研示范园。(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工信委、金融局、新乡投资集团、红旗区、延津县)

(七)构建大数据云平台

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多类型、多用途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库,标准化、通用化和模数化的部品部件数据库,汇集设计、生产、施工、运输、检测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企业信息咨询库,覆盖全国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发布库和装配式建筑构件产品的物流配送数据中心,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菜单式展示交易中心,实施闭合式全过程管理的监管中心建设,构建装配式建筑大数据云平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工信委、科技局)

(八)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依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联合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天丰集团和河南二建等企业的博士后研发基地、院士工作站等国家和省级科研平台,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和制造等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形成一批适宜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的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规范,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检测验收、评价技术标准以及装配式部品部件设计、生产、施工等应用技术规程、工法和图集,争取成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主要制定者。(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科技局)

(九)推进一体化装修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一次性装修到位。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和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高、功能多样、品质优良的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提高装配式建筑装修品质。鼓励装配式绿色建筑实行精装修,推广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委、质监局、工信委)

(十)加强信息化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产业基地加大BIM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推进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管理网络化的全过程集成提升。在工程招投标时,支持建设单位把应用BIM技术作为加分条件。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深化BIM技术应用,实现装配式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推广芯片置入和二维码识别等技术,实现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工信委)

(十一)推行工程总承包

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提升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等专业协同合作能力。完善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我市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部品部件企业通过转型发展,为推行工程总承包提供协作和配套。(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发改委)

(十二)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通过整体培训、专题培训、示范项目QC质量攻关等方式,加快实施“335”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和造就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形成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建设一流的装配式建筑人才高地,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实现装配式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十三)推进示范工程建设

市、县政府作为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主体,应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建设目标,促进示范项目落地。以政府投资项目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为重点,推进2万㎡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万㎡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黄河滩区易地迁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提升,开展装配式绿色建筑和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各县〔市〕政府)

(十四)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创新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加强生产全过程管控,健全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施工单位要加强对进场部品部件的质量控制,提高装配式建筑关键节点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及建设单位可采用驻厂监造的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监督,监理单位应加大对承重构件和关键节点抽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工信委、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政策支持

(十五)用地保障

市、县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任务,优先安排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2018年,全市应落实装配式建筑示范面积不低于200万㎡,其中重点推进地区120万㎡,积极推进地区40万㎡,鼓励推进地区40万㎡。市国土部门应依据市住建部门发布的年度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予以保障。市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明确建设项目应达到的装配式建筑的面积和装配率。对土地已经出让但规划方案未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主动申请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的,规划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批时应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对土地已经出让且规划方案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主动申请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允许调整规划方案,享受本实施方案的优惠政策。市国土部门编制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时,应依据规划条件明确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并在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载明。(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各县〔市〕政府)

(十六)财政奖补

 积极拓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范围,统筹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节能减排、科技推广等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予以奖补;对获得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纳入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予以支持。2020年底前,对3万㎡≤建筑面积<10万㎡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1万㎡≤建筑面积<2万㎡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按照30元/㎡由财政部门给予资金补贴;对建筑面积10万㎡以上(含10万㎡)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2万㎡(含2万㎡)以上的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按照50元/㎡由财政部门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500万元。所需奖补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和项目属地情况,谁受益谁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委、科技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税费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行减半政策,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纳入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城市配套费分办理规划许可证前(70元/㎡)和竣工验收备案时(50元/㎡)两次征收。(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住建委)

(十八)招标支持

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优先支持具有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因设计、施工过程技术难度大,施工组织要求高,潜在投标人数量少等实际情况,政府投资工程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总承包单位。重大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在招投标时对具有BIM技术应用能力的企业给予加分或设置为投标资格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

(十九)行业引导

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单体商品房项目,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的,并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不计部分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对装配式建筑优先推荐中州杯、中国人居环境奖、鲁班奖、国家绿色创新奖等省级和国家级奖项。(责任单位:市住建委、规划局)

(二十)交通保障

交通、公安、环保和辖区政府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对运输超高、超宽等不可分割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给予“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环保支持

在《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允许装配式建筑项目正常施工;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同意,除土方作业施工外,在采取必要的防尘抑尘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正常施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委)

四、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新乡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委主任兼任。主要任务是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各项工作。各县(市)政府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发布当年项目的名称位置、类型、规模、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信息,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二十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市、县政府应依据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相关政策,推动工作开展。

市住建委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政府采购项目定额标准的指导意见。

市发改委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批工作,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委制定装配式建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市规划局配合市住建委编制《新乡市装配式建筑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年—2025年)》。在出具规划条件和规划审批时,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

市国土局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供地方案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出具划拨决定书时,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保障政策。

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市、县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推进力度。制定全市装配建筑发展督导考核办法,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通报考核排序,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已享受装配式建筑相关扶持政策但未按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各县〔市〕政府)

(二十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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