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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有关规定(试行)解读
作者:行政事项服务科 发布时间:2021-09-14 15:10:41 浏览量:7420


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程序有关规定(试行)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加速项目落地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决定出台该文件。

现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是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桩基工程”、“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桩基工程”和“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是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桩基工程”、“地下室”或“±0.000以下”各阶段的施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等证明材料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含消防、人防审查意见)

5.申请许可承诺书

    (二)申请办理“±0.000以上”阶段或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人防审查意见)

5.申请许可承诺书

    【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的资料基本一致,不同之处是分三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需分别提供各阶段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以及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三是合并办理的事项

人防质量监督手续和消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许可办理。即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建建筑工程涉及的人防质量监督手续及消防设计审查不再单独办理,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过程中,同步提交相关资料即可,由窗口收集资料后向质量监督站转交,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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