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 年 05 月 19 日 星期日,欢迎访问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住建局涉企惠民政策解读
作者:行政事项服务科 发布时间:2021-09-14 15:14:42 浏览量:8743


住建局涉企惠民政策解读

一、《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有关规定(试行)》

发文单位: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主要内容: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阶段进行划分,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精简环节合并办理,对配建的人防工程人防办不再单独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由住建局随主体工程一并进行质量监督。将《消防设计审查》环节并入施工许可一并办理。

1.问:办理施工许可证划分了哪些阶段?

答:() 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桩基工程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 分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桩基工程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 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2.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桩基工程地下室“±0.000以下各阶段的施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等证明材料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含消防、人防审查意见)

5.申请许可承诺书

(二)申请办理“±0.000以上阶段或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人防审查意见)

5.申请许可承诺书

 

二、《新乡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类项目改革措施》

发文单位: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主要内容:针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大于两层、高度不大于10米,不做物流使用,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通过一是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告知承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责任,三是试行取消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四是逐步实施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五是推行联合监督检查等举措,进一步压减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压缩办理时间。通过一是完善费用政府购买及减免政策措施,二是全面实施联合测绘,三是完善中介服务竞争机制等举措,进一步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减少企业负担。通过一是提高建筑法规获取便利度,二是加强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管控,三是提升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四是提升专业监管人员水平,五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六是加强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核查等举措,进一步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最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类项目办理建筑许可环节精简至7个,时间压缩至5.5天以内,成本为0,建筑质量控制指数提高到14以上。

 

 

三、《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主要内容:针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

1.问:施工图联合审查的范围是什么

答: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非房屋建筑工程。

2.施工图联合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 消防安全性;

(四) 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五) 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六)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七)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新乡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主要内容:针对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政策,明确了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确定了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规定了相关审查费用以及资金和绩效管理,切实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

1.问:建筑单体项目施工图审查时限是多久?

答:建筑单体项目施工图审查初审时间不得超过下列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7个工作日。经审查,需进行相应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承接主体在收到修改图纸后,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特殊项目的消防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

2.问:哪些审查费用属于纳入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

答:(一)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所有审查费用;

(二)非政府投资项目的首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因建设单位自身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等,导致需进行重新审查的非政府投资项目,重新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等非建设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需重新审查的,经购买主体确定后,其审查费用仍可纳入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审查费用范围内。

 

五、《新乡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细则(暂行)》

发文单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主要内容:针对全市市区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制定新乡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细则(暂行),明确了联合验收工作的工作流程与具体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方便了企业办事。

1.问:联合验收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工程建设单位到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时, 需明确申请的验收项目。

(二)确定工程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联合验收资料均符合受理条件后,综合窗口将资料推给各部门和单位。如符合验收条件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情况与进行验收。申请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并进行验收。

(三)参加联合验收的各部门和单位接到综合窗口推送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确认,向综合窗口反馈是否具备受理条件;逾期未反馈的系统默认并反馈为可以开展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资料审核与抽取备案抽查对象由市质监站办理。

 

六、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有力推进项目建设,助推经济发展,积极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问:保证金收缴的标准与流程是什么?

答:(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分别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住建局行政事项服务科(窗口)按工程中标价的2%核算应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符合减免条件的除外)。

(三)缴纳单位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市住建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行政事项服务科凭银行进账凭证开据“收据”,转局计划财务科记账。

2.问:保证金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答:(一)建设单位

1、财政投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在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后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两年无拖欠记录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按0.5%缴纳。

(二)施工企业

1、被省住建厅列入全省建筑施工类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新乡市骨于企业,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获得新乡市先进施工企业,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按0.5%缴纳。

3、近两年无拖欠记录的本市其它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1%缴纳。

 

七、《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主要内容:针对保证人实行合格名录制度,加强对保函和保证人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减轻了企业负担

1.问:保证人进市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2.开展工程保证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工程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制度;

3.拟开展工程保证业务使用的印鉴图签、工程保证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样等扫描件和联系方式;

4.具有符合担保机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劳动合同、社保信息(一年);

5.办公场所:在新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八、《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主要内容:针对城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明确条件、多措并举、分类实施、精准保障。

1.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保障家庭以户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申请l套公租房。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本级房源和区级房源,自提交申请到确认实物配租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为单身未婚的,须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申请人为孤儿的(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须年满18周岁;

(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外,也包括没有共同生活的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在外地就学的未婚子女;

(三)申请家庭成员未计入征信黑名单;

(四)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平原示范区除外)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m2 ;家庭自有房产包含住房和商铺,家庭现住房面积是指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面积总和,包括登记产权的房产和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未登记产权的房产;申请家庭原自有房产因买卖、赠与转让不满5年(含) 的、离婚析产或离婚判决不满3年(含)的,均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五)未与申请家庭共同申请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及申请人成年子女,任何一方家庭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作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

1.在本市市区(平原示范区除外)范围内自有房产2套及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平均80m2而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40 m2

(六)申请家庭未在本市市区(平原示范区除外)享受过拆迁安置或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

(七)申请家庭未在本市承租或承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八)申请家庭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的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有关费用。

2.问:哪些人群属于精准保障范围?

答:(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城镇低保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具有本市市区(平原示范区除外)城镇常住户口。低保家庭成员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低收入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低收入保障待遇(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平原示范区除外)城镇户籍 5年及以上,外地户籍的家庭成员持居住证1年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标准。申请家庭有企业入股或工商注册的,资金应低于15万元;拥有汽车的,不超过1台且10万元以下。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按照就近原则,主要面向周边用人单位供应,职工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或受其委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分配对象档案存档备查;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其委托进行申请资格审核单位的监督抽查,严格定向单位准入清出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对入住职工的管理责任,确保公租房合规使用。

1.重点行业职工。环卫、公交、市政、乡村教育等公共服务行业和重点发展产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

2.公益性事业职工。卫生、教育、科研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3.新就业大学生。指在本市中心城区独立生活或组建家庭的在行政、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无用人单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需持有本市市区营业执照和2年及以上完税证明,直接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4.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市区(平原示范区除外)居住证累计2年及以上,且申请之日仍持有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截止申请之日连续缴纳24个月或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金。


关闭
关闭
  • 返回顶部

  • 0373-3696558

  • wechat

    关注市住建局

    wechat

    关注市百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