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目的
根据“三定”方案中关于城市综合执法的职责分工,为了规范案件线索移送资料内容和工作程序,搞好各职能科室和单位对行政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工作中违法案件线索的移送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住建系统违法事项线索移交制度(试行)》。
二、主要内容
市住建局各职能科室和单位在实施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关责任主体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收集固定主要违法证据,提出违法事项线索移送申请,按照程序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线索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