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30 浏览:12284次

新乡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政策解读

 

 

    一、起草原因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有效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国家对稳步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在对中心城区现有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二、起草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6号)

    (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

    (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二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三、主要内容

    本《行动计划》包括大部分:

    (总体要求主要是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融入新格局,围绕建设“安全、整洁、有序、智能”城市,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与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相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存量资源统筹开发利用相结合,加快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中心城区现有城中村(棚户区)分批实施改造,加快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坚持三个原则,即规划引领原则政府主导原则严格程序原则

    (三)实施重点及目标

    一是改造重点。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搞硬性指标计划,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严格老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创造条件推进城中村改造。重点改造沿湖、沿河、沿渠事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对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的生态城片区、高铁片区、铁西片区和大东区片区等重点区域。

    二是改造目标。建成区规划区内有棚户区124个,已完成改造和在建41个,三年内启动26个;有城中村77个,已完成和在建22个,三年内启动27个。在前三年棚改攻坚的基础上,分类推进43个在建城中村(棚户区)项目建设,确保正常推进项目全部建成问题楼盘项目全部化解。其中:2021年重点启动孙庄、聂庄、秦庄、上焦村、吕村、堡上、茹岗等10个城中村、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四)主要任务

    一是加快消化项目存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梳理所有棚改在建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问题楼盘全部化解、正常实施项目严格按合同约定推进。对已发批复函但未实施或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一律收回按本文件确定的启动条件实施正在实施且尚能正常推进的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项目除外)辖区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变更协议重新约定改造竣工时间,加快改造进度,对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由辖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清盘处理。已启动但存在涉及改制企业用地、教育用地或土地储备用地、因资金平衡申请调整规划、企业内部股权纠纷、拆迁难度较大和征收补偿资金短缺以及新型农村社区等多种政策性问题,致使建设停滞或推进缓慢、居民长期无法回迁、引发系列社会问题的棚改项目,一事一议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处理意见,彻底解决问题。

    二是严格项目启动程序。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从严控制批准新增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严禁辖区政府、乡镇(办事处)、村委会及有关企业擅自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引进企业介入开发改造。所有新项目或原批复函失效未启动的老项目,启动前报请市政府棚改专题会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未经论证的,非政府主导项目不得启动项目申请程序通过论证的,辖区政府方可与开发企业签订项目改造框架协议,明确征收完成时限安置房建设开竣工时限优先拆除涉及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等内容。

    三是切实转变改造方式。新启动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以国有平台公司承担为主,优质大型民企市场化运作为辅,加快培育壮大市、区两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大力支持新乡投资集团和有实力的区属国有投融资平台谋划实施区域性改造项目,推动由市场化运作为主向国有平台公司主导为主模式的转变,充分发挥国有平台公司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及其他政策性金融支持的优势,为项目多渠道筹资金。

    四是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各辖区在引进开发企业时应先对其资金实力、开发业绩、纳税情况、市场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实力评估审查。拟引进企业在新乡市域没有问题楼盘,非国有企业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在确定拟改造项目四至范围后,签订协议前,先向辖区政府缴存1000万元征收启动履约担保在预征收程序启动前10日内向政府指定监管账户足额缴存项目所需的征收补偿资金(总额1亿元以下的,足额缴纳;1亿元以上的,缴纳1亿);严格执行“先安置、后开发”的规定,安置房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前不得启动开发区域建设,实行安置房建设和商品房预售联动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按规定纳入监管账号,防止产生新的问题楼盘

    五是规范成本审查程序。房屋征收及补偿要严格按照新政2017〕173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建立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市住建、审计、资源规划、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评估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政府购买评估机构服务制度,由市征收主管部门从评估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三家评估机构确定一家对拟征收地块的征收安置成本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专家委员会鉴定并经联席会议监督见证后生效

    六是破解征收拆迁瓶颈。辖区政府要把加快征收拆迁作为推进项目的首要任务,通过强化宣传发动、组织领导、服务指导、搬迁奖励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快项目征地拆迁进度。鼓励辖区政府引进知名专业团队为推进依法征收、公平征收、阳光征收提供政策支持。积极推行房屋征收信息化系统,实现统一征收补偿标准网上备案。大力推广预征收程序,项目改造范围内居民支持率达到90%比例,启动预征收程序,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在60日内签约率达到90%的,发布征收公告,预征收补偿协议转为正式征收补偿协议较大项目的签约时限由辖区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可延长30;如协议签订率未达到90%,项目不予启动,且两年内该区域不再考虑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计划。

    七是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推进重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联审联批实行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查机制,明确拆迁、土地、规划、建设等环节限时办理和交叉推进要求大力推进带方案出让方式供应安置区用地,积极推行平面方案和建筑方案同时报规委会审批制度;加快土地出让收入拨付进度,严禁拖延和挤占挪用,限期拨付项目;大力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制度,确保项目早开工,同步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八是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健全项目实施阶段的信用评估机制,重点对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开发进度、项目品质、工程质量、交付使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开展评估,对履约能力差、社会反映大、项目推进慢或在开发建设、房屋销售环节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开发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列入“黑名单”强化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周期,安置区建设从桩基施工到返迁入住不得超过48个月,逾期未竣工的坚决给予清盘收回等处理;清盘处理的,根据审计结果按同期贷款利率予以补偿。对存量问题化解缓慢、增量问题不断的辖区,实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限批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各区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每月召开一次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例会、进行一次现场调研,通报棚改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研究论证新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组织开展重大棚改项目联审联批。

    二是严格工作责任。压实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主体责任推进各区明确职能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本辖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着力破解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全力服务支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是强化推进机制。对经批准实施改造的项目,实施台账管理,建立健全例会调度、现场督导、排名通报工作机制。市政府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对工作完成较好的辖区政府和责任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辖区政府和责任人,予以警示、约谈,直至项目限批处理。

    四是及时完善政策。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政策补充完善机制,特别是对涉及规划、土地、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和其他一些辖区无法解决的个性问题,及时研究、快速决策,出台指导性意见或制定相关规定,为加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提供政策支撑。

    五是注重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动态、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攻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l—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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