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乡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30 浏览:7430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2020年新乡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背景

2019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明确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抓好城镇老旧小区设施改建配套、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居民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促进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环境显著改善、功能品质明显提升。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改造范围、工作任务、实施步骤、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一是明确改造范围。对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实施改造。二是明确工作任务。2020全市计划实施33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高新区、长垣市、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房屋1163栋,建筑面积394.86m²,居民40909户,12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成。三是明确实施步骤。20204月底前,进行深入宣传,争取群众参与支持;4月—5月完善项目施工前期手续,并全面开工建设;6月—11月精心组织工程施工,统筹施工进度,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12月底前,工程竣工后,由实施主体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邀请业主委员会实行联合验收。四是明确资金筹措。建立财政资金、单位投资、居民出资、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资金共担机制。五是明确保障措施。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落地。

《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本方案征求了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卫健委14单位的意见。共收集到5个单位反馈意见7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们采纳意见1条,未采纳意见6条,未采纳意见已经沟通达成一致。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56日正式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新乡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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