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2020年12月,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豫建城建〔2020〕475号),明确了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建成于2000年底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构建“纵向到底、模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区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改造内容、实施机制、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一是明确改造内容。包括改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人居环境、完善优化居民服务、改进规范社区管理等,具体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二是健全组织机制。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科学生成改造项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合理整合片区资源,强化改造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单位投资支持,引导市场运作参与,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多措并举做好资金保障。四是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审批,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工作调度,严格绩效考评。
三、《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本方案征求了辉县市、卫辉市等26个单位的意见。共收到市财政局、公安局等4个单位反馈意见9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们采纳意见6条,未采纳意见3条,未采纳意见已经沟通达成一致。辉县市、原阳县等22个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7月2日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