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1 浏览:10685次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决策部署,支持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确保全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市市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适用本办法。

三、涉及部门

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人社局、卫健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局、政务大数据局、银保监局、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等相关的服务和审批部门,共同实施本办法。

四、政策亮点

1、开辟绿色通道办理项目建设手续。推行“容缺办理”模式,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出具土地出让金缴纳承诺的项目,可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已确定规划方案和施工图的项目,可先行办理工程发包手续;对具备开工条件且质量安全措施到位的项目,可先行申请施工许可网上报备,纳入质量安全监管,允许边施工边办理相关手续。

2、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开发企业确因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按时履约,未能按合同工期动工、竣工的,合同中原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可相应顺延,不计违约责任。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不得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金融机构以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或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应对疫情影响。金融机构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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