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
制定背景 | 为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新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 |
制定依据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21〕7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
文件主要内容 |
通过进一步压实项目建设、施工、设计、建立、部件生产单位责任,不断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环节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面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督管理。
|
文件主要亮点 |
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施工、设计、建立、部件生产单位责任,从部件进场质量检查和验收、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环节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文件实施时间 | 长期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