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11 浏览:1431次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理,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新乡市实际情况,在征求专家意见后,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4 9 9 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建〔202440 号),旨在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流程,提升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分工

1.新建建设工程2019 7 1 日起,新乡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施工许可办理权限负责。

2.装修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权限,以《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加强房屋结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新建〔202221 号)为准。

3.既有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执行

情形

执行标准

 

新标准实施前已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工程

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房建部分图审合格但消防设计未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工程

按原图审时间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扩建、改建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改动)

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执行

建筑使用性质和用途变更的工程

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执行,还应提供规划部门允许变更意见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要求

1.资质核实: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审查时,需核实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

2.内部审查机制:加强内部各专业意见交流,防止出现漏审或施工中无预留孔洞的现象。

3.审查意见要求: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图审意见时,结论需明确。

(四)建筑材料与设备设施的防火监管

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需加强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监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核后的图纸施工监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职,严格把关进场建筑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性能;严厉打击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材料和设施设备的行为,提升消防施工质量。

(五)分期(局部)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

1. 局部消防设计审查条件

(1)与非申请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申请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申请部分的消防救援体系完整。

(4)大型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申请时,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公共消防设施所在单体应在首期或同期申报,后期单体可自由组合申报。

2. 局部消防验收条件

(1)与非投入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消防水源、消防电源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6)住宅小区或组团公共建筑中单体建筑验收时,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已施工完毕并通过消防验收或在本次申请验收范围内。

(六)新建工程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合并验收

新建工程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的施工图纸均需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合格,鉴于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联系紧密,施工过程需相互配合,可合并进行消防验收。

(七)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流程

1.验收小组组成:住建部门派出不少于 2 名执法人员(或监督人员),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

2.参与单位:组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3.验收依据与分工:

(1)以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图纸为依据,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款问题必须整改。

(2)技术与操作技能性工作由专业技术专家负责并签署意见,程序性审查工作由执法人员(或监督人员)负责。

4验收结果处理:

(1)综合评定合格的,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并与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共享结果。

(2)综合评定不合格的,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责令整改后重新申报。

三、政策亮点与创新

优化分期局部消防审验机制:明确分期(局部)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条件,解决大型项目分期建设投入使用的需求,提高建设效率。

合并验收便民利企:允许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合并验收,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建设单位时间成本。

强化全流程监管:从图审机构资质审核、材料进场监管到现场验收分工,形成全链条管理,确保消防工程质量。

四、政策实施要求

实施时间: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2024 9 9 日)起实施。

冲突处理:若条款与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文件冲突,自动废止,以上级规定为准。

责任落实: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及施工图审查机构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要求,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五、政策意义

该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新乡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标准和流程,强化了各环节监管责任,有利于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性,推动消防审批服务便民化,为城市建设消防安全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原文链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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