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住建部门获悉,我市拟收购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含公寓)作为保障性住房,以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公寓)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支持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据了解,本次收购区域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范围内,即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内已建成的房源,以及生产生活等配套设施齐全的其他区域。
根据规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收购的房源严格限定为已建成未出售的住房,同时应证件齐全,手续齐备,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查封,可以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并符合银行贷款要求。本次收购原则上以楼栋为基本单位,整栋楼收购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70(含)平方米以下为主。以整小区为单位收购的项目,可放宽面积限制,原则上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将实行项目预收购制度。房源供给企业先要向收购主体申请列入收购备选房源。而后,收购主体对提出申请的房源供给企业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房源供给企业签订《收购意向书(协议)》并纳入备选房源。将拟收购的项目列入“河南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计划表”台账,纳入市公租房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通过保障房中心公众号发布房源信息,进行房源核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收购的保障性住房实行配租管理,将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确定的人才。剩余房屋预留一定比例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租。
收购价格方面,收购房屋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含装修)、加不超过5%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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