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乡市市本级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公寓)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流程和实施方案》),为帮助公众更好理解该《工作流程和实施方案》内容,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题一: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要求,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公寓)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支持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市住建局牵头制定了《新乡市市本级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公寓)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流程和实施方案》)。
问题二: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具体收购范围是什么?
答:本次收购区域原则上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范围内(即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已建成的房源,以及生产生活等配套设施齐全的其他区域。
问题三:被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收购的房源严格限定为已建成未出售的住房,同时应证件齐全,手续齐备,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查封,可以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并符合银行贷款要求。
同时本次收购原则上以楼栋为基本单位,整栋楼收购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70(含)平方米以下为主。以整小区为单位收购的项目,可放宽面积限制,原则上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
问题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收购价格是多少?
答:收购房屋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含装修)、加不超过5%的利润。
问题五: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是怎样进行收购和管理的?
答: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实行项目预收购制度。首先,房源供给企业向收购主体申请列入收购备选房源。然后,收购主体对提出申请的房源供给企业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房源供给企业签订《收购意向书(协议)》并纳入备选房源。
将拟收购的项目列入“河南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计划表”台账和纳入新乡市公租房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通过保障房中心公众号发布房源信息,进行房源核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
收购的保障性住房实行配租管理,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确定的人才。剩余房屋预留一定比例后,按照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办法进行出租。
解读机关: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373-2827560
政策:http://zjj.xinxiang.gov.cn/news/46_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