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乡村建设工匠作为新职业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分类目录,并明确了其职业定义、具体任务、主要工种等。2023年出台《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将加强工匠培训和管理作为提升农房质量和品质的重要抓手。2024年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对乡村建设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2024年9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市住建局联合市人社局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到2035年,工匠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幅提升,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工匠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
第二部分建立了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乡村建设泥瓦工、乡村建设钢筋工、乡村建设木工、乡村建设水电安装工等专项培训,建立工匠培训、轮训和注销退出机制。
第三部分推进了队伍培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托“河南省农房建设和乡村建设工匠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工匠名录,实施动态监测、动态管理。优化工匠队伍结构、建立工匠管理名录、规范工匠队伍建设,大力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
第四部分加强了工匠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工匠从业行为,指导乡镇政府履行农房建设管理属地责任。乡镇政府对工匠施工活动开展现场检查,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协管员制度,充分发挥协管员安全监管作用。积极引导建房农户或建设单位选择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工匠依法依规承建农房或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和正向激励机制。
第五部分明确了工作要求。将加强工匠培训和管理作为提升农房品质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保障工匠权益,提高工匠的职业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工匠、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
三、附件部分
依照省级文件,附件共有3个, 附件1《河南省农村低层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附件2《河南省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等2个示范文本,供建房群众或建设单位选用。附件3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基地条件,明确了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有关单位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