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新建工程主体及其装饰装修工程办理消防合并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11 浏览:130次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新建工程主体及其装饰装修工程合并进行消防验收政策的落地实施,我局发布了《关于新建工程主体及其装饰装修工程办理消防合并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建〔2025〕5号),该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合并消防验收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提高了合并办理消防验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时确保了新建工程主体及其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合并验收的条件

同一建设单位:新建工程主体及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是同一单位。

同一设计单位或需原主体设计单位确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单位一致,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需取得主体设计单位签订的《新建工程设计与装饰工程设计情况确认表》。

审图单位一致: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的审图单位应与主体设计图纸的审图单位保持一致。

施工许可证:新建工程主体及其装饰装修工程应分别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符合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除外)或批准开工报告。

申请材料:申请合并验收时,需提供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主体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合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装饰装修工程审图合格证、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等材料。

(二)主体责任落实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需督促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履行各自的消防质量安全职责。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相关单位对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并填写隐蔽验收记录表。

(三)施工图审查要求

施工图审查单位在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图审查时,应结合原主体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核对原主体设计涉及公共部位的相关设计参数。

三、政策附件

(一)附件1:新建工程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合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用于申请单位填写基本信息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附件2:新建工程主体设计与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情况确认表,当装饰装修设计与主体设计单位不一致时,用于原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内容进行确认。

四、政策意义

(一)细化举措:细化了合并消防验收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推动了装修与主体合并消防验收政策的落地实施。

(二)简化流程:通过合并验收,减少了重复审批环节,提高了验收效率,缩短了工程交付时间。

(三)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中的责任,确保各方严格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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