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保障物业服务正常有序衔接,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新乡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的必要性
物业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细胞工程,事关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当前物业退出难,新老物业交接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老大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有序的物业服务退出秩序,是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实际行动,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规范物业退出流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物业服务人行为,有助于减少退出交接过程中的矛盾,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应当本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业主正常生活秩序、诚信守法、平稳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退出情形。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情形等。
第三章退出程序。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规范程序,承接查验工作应注意的事项等。
第四章强制退出。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被列为拟强制退出对象的情形,及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或拒不办理移交的处理程序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等。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