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红黑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26 浏览:72次

关于《新乡市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红黑榜”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建筑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营造有利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按照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决策部署,制定建筑市场各主体的红黑榜名单管理制度,统一标准、统一发布,充分发挥政府信用协调管理作用,促进建筑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5.《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2)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认定条件、信息认定、信息发布及应用、修复机制及附则6个方面,14条内容。

(一)总则” 主要介绍了出台红黑榜制度的目的、实施对象和管理使用单位。

(二)认定条件” 主要明确了红黑榜采集的范围和具体行为内容。其中,红榜信息主要包括受各级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工程获奖等;黑榜信息主要包括在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市场、劳务管理、扬尘防治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三)信息认定主要包括红黑榜信息的采集渠道;负责采集发布的管理单位;作出发布红黑榜信息决定的具体程序等内容。

(四)信息发布及应用” 主要明确对纳入红黑榜企业的奖惩措施,主要从工程推荐评优评先享受行业内优惠政策及差异化监管方面具体实施。

(五)修复机制及附则主要明确对弄虚作假骗取红榜的,予以撤销并通报批评;被列入黑榜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整改情况,缩短其黑榜公示期限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检测、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企业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红黑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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