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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新乡市可再生能源公共建筑应用工作意见》文件政策解读
作者:科技与标准定额科 发布时间:2021-01-27 22:13:46 浏览量:4714

2012年12月新乡市获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后,同年我市出台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政办〔2012135号)文件。通过七年多的实践和探索,我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部分可再生能源产品逐渐被淘汰,并且考虑到部分公共建筑安装地源热泵系统受地质、地幅等客观因素影响,确实不具备安装地源热泵系统的条件。同时个别公共建筑受日照不足、集热面积不够客观因素影响,确实不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条件。实践证明,该政策文件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快速发展已经不相适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可再生能源公共建筑应用工作,切实有效解决新政办〔2012135文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住建局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建设单位、行业专家进行调研座谈,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利于管理”的原则,2020年4月3日出台了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新乡市可再生能源公共建筑应用工作意见政办〔2012135号)文件,明确了取消强制推广水源热泵系统、大力推广土壤源热泵系统、鼓励使用污水热泵系统、提倡使用集中式空气源热泵系统、不具备安装土壤源热泵系统或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工程项目等具体措施,必将对我市可再生能源公共建筑应用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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