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新乡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一、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适用范围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三、主要内容
1、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范围。
2、申报和推荐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时需要的资料。
3、不予推荐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情形。
4、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申报、选拔推荐、审核认定、公开公示的程序。
5、撤销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认定结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