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有关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22 浏览:7087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速项目落地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决定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阶段划分

     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桩基工程”、“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桩基工程”和“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桩基工程”、“地下室”或“±0.000以下”各阶段的施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等证明材料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含消防、人防审查意见)

5.申请许可承诺书

(二)申请办理“±0.000以上”阶段或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申请许可承诺书

        三、精简环节合并办理

        对配建的人防工程人防办不再单独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由住建局随主体工程一并进行质量监督。将《消防设计审查》环节并入施工许可一并办理。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查处参建单位履职承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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