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委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1 浏览:6336次

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有关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委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参照《新乡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新财行〔201614号),我们将近年来制定的委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进行了整合,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新的《委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1229


委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新乡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参照《新乡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对原有委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补充规定整合及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各科室和市政府设在市住建委的临时工作机构(以下统称委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委机关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公务出差须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前需填写《新乡市住建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用款计划审批单》(附件1),经委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擅自增加与业务无关人员出差及绕道与业务无关的地点;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公共交通

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按公里计价出租车)

委机关工作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含高端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工作人员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需要赴外地处理紧急公务,经委主任批准,可以租车(不含按公里计价出租车辆)。租车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自行组织。

  第八条  工作人员乘坐飞机出行,需按照《新乡市住建委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购买政府采购优惠机票。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2。也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xzzf.mof.gov.cn)政策发布栏查询。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所辖县出差每人每天补助60元。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除接待单位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六条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含往返驻地到机场、车站的交通费)、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到所辖县出差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或租车出行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租车费用凭租车合同和票据报销,列入差旅费支出科目。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新乡市住建委报销审批单》《新乡市住建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用款计划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参加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的需将经委主任批示的活动通知附后。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刷卡消费的,工作人员需写明情况,经委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原则上转入职工个人借记卡或单位工资代发户。

第二十三条  财务、审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住在自己或亲友家里,以及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在出差审批单上写明情况并经委主任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它实际发生住宿而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或当天公务活动结束后需继续赶赴外地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第二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如驾驶私家车或搭乘便车出差,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须如实填写出差期间的具体情况,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各类票据、材料,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补助,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  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对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活动审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委机关按规定报销。除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要求交纳培训费或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和培训。确有必要参加的,需经委主任批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有关票据由委机关按规定报销。其中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会议及培训期间食宿费在差旅费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单位不再发放公杂费。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驻村帮扶工作的,由原单位负责报销工作人员驻村工作期间往返常驻地与暂驻地城市间交通费及外出考察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并根据工作人员实际驻村天数,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新办文〔201618号)。在疫情地区帮扶工作的,每人每天增加10元防疫费。驻村帮扶期间不报销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被市委组织部或中央、省有关部门抽调到外地市或上级挂职锻炼、开展专项工作的,凭市委组织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公函,按照委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挂职或抽调工作期间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挂职或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由委机关在委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10080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工作人员经抽调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在市内县(区)、乡(镇)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的,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差旅、工作等费用由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单位负担。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常驻地以外参加市级及以上统一组织的长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巡视、案件查办、干部考察、活动督导、项目评审及救灾等专项工作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委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委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可以按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也可由工作组统一掌握使用。开展专项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从牵头部门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委机关不再负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三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经委主任批准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乘坐相应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省亲办事期间住宿费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扣除回家省亲办事天数计算。

第三十六条  工作人员因公到西工区、平原新区出差的,参照到所辖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新乡市住建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用款计划审批单

2.新乡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


附件1

新乡市住建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用款计划审批单

出差人

 

科室及职务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计划金额(元)

 

拟出差时间

     

     

拟乘坐交通工具

 

业务科室

科长签字

 

分管业务

领导签字

 

计划财务科

科长签字

 

总会计师签字

 

委主任审批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参加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的需将经委主任批示的活动通知附后。

 


附件2

新乡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

 

 

 

 

单位:/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公杂费

部级

司局级

其他
人员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100

8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100

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

1200

675

525

100

80

秦皇岛市

7-8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100

8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100

8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1200

690

480

 

 

序号

地区
(
城市)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

公杂费

部级

司局级

其他
人员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100

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

960

590

420

100

8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

960

540

420

100

8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960

540

420

100

8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00

8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100

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100

8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00

8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00

8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100

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00

80

 

 

 

 

序号

地区
(
城市)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

公杂费

部级

司局级

其他
人员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00

8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

960

570

450

100

8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

960

590

450

100

80

20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100

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1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100

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2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100

8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3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100

80

24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100

8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

北海市

1-2月、
7-9

1040

610

430

25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

文昌市、

澄迈县

11-2

1040

650

450

100

8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

1200

720

480

 

序号

地区
(
城市)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

公杂费

部级

司局级

其他
人员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26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100

8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7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100

8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8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100

8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29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100

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0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

1200

750

530

120

8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800

500

350

31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100

8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序号

地区
(
城市)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

公杂费

部级

司局级

其他
人员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32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100

8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3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

1200

750

530

120

8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

黄南州

5-9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

海南州

5-9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

900

450

300

34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100

8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5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120

8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36

河南

郑州市辖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高新区、经开区)

900

480

380

 

 

 

 

 

100

80

其他省辖市辖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市辖区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新乡市外各县(市)、

郑州市上街区

700

400

300

 

 

 

 

 

新乡市各县(市)

 

 

300

 

 

 

 

 

6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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