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根据“放、管、服”有关工作要求,针对新政办〔2012〕135号文件中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利于管理”的原则,组织建设单位、行业专家进行调研座谈,研究解决对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强制推广水源热泵系统
从近年来水源热泵系统项目运营情况看,水源热泵系统因受取水量、取水温度、水质和供水稳定性等影响,以及系统运行不稳定等实际情况,即日起不再对水源热泵系统进行强制推广。
二、大力推广土壤源热泵系统
土壤源热泵具备不影响地质结构、不抽取地下水,不影响周边环境等优点,且运行过程节能减排,应大力推广,考虑地质条件和经济性,对于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米,具备足够的打孔地幅面积和地质条件的项目,可使用土壤源热泵系统。
三、鼓励使用污水源热泵系统
污水源热泵系统在污水源稳定的情况下,系统运行稳定、节能减排且能效较高,目前,该系统在市政府周边核心区域投入使用,效果较好,市区及各县市区其他污水处理厂周边区域,具备供暖条件的应大力推广使用。
四、提倡使用集中式空气源热泵系统
空气源热泵系统具有使用范围广、产品节能环保、运行成本低、安全性能好等特点,目前市场应用效果好。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市住建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不安装土壤源热泵系统或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一)市政集中供暖能够覆盖到,项目单位能够提供热力管网区域图或者由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的。
(二)地幅面积达不到要求。安装地源热泵系统需在公共建筑项目周边选择一块足够的场地,否则,不具备安装地源热泵系统的条件。
(三)地质条件达不到要求。安装地源热泵系统须具备地热源丰富且方便施工打孔的地质条件,否则,不具备安装地源热泵的条件。
(四)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前期报批时,安装地源热泵系统未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财政配套资金无法保障到位,需提供政府项目预算有关文件。
(五)对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项目单位拟采用其它高效可再生能源或余热回收技术提供热水的公共建筑。
(六)对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确因日照不足,集热面积不够等客观因素影响,系统能效不高的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