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年检制度的通知
新建公用〔2018〕4号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为规范我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秩序,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准入、清出机制,预防和减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和使用中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和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工作健康发展。根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73号)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年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29日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资质年检制度
为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监管,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依法经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 第22号)和《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年检工作原则
年检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全面检查、动态监管”的原则。
二、年检企业范围
上一年度及以前已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三、年检工作方式
(一)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年检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年检一般安排在上半年进行并完成。年检方式采取企业自检和燃气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
(二)年检前,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依据自评表内容(见附表)开展自检工作,于每年3月底前将自评表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对企业进行检查评分,出具年检评价结果后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市燃气主管部门在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年检基础上,对企业的取证条件、安全与服务管理状况进行年检终评。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自检阶段需上报资料包括年检(自评)表和相关资料审核复印材料。资格审核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等年度检查内容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清晰)。
四、年度检查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四)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五)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六)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七)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企业章程复印件;
(九)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十)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十一)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十二)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器具证明;
(十三)上年度安装维修的燃气器具信息目录。
五、年检方法
(一)年检采用检查评分制,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年检得分值≧70分;基本合格:年检得分值≧60分且﹤70分;不合格:年检得分分值﹤60分。
(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视为“不合格”: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的;
2、未按要求配备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
3、未按要求配备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4、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事故等级达到较大事故级别及以上的;
5、发生恶性服务投诉事件,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拒不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安全和服务方面管理的;
7、无故不参加年检的。
六、年检结果应用
(一)年检结束后,应在《资质证书》副本上记录年检结果。年检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函告当地工商、质监、消防等管理部门,同时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企业,由燃气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擅自经营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或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七、附则
本制度由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安装维修人员名单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年检评分(自评)表
4.企业年检综合评价表
2018年1月29日
附件1: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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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服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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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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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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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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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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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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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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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安装维修燃气器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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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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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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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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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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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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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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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相关专业 技术人员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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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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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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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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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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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业技术 人员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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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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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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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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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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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技术 人员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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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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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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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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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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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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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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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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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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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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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企业安装维修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岗位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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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年检评分(自评)表
检查项目 |
分值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要 求 |
检查 得分 |
企业营业执照 |
3 |
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
查看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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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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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建设 |
4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1、抽查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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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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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专用车辆; |
|
||
设备、工具 |
3 |
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
1、抽查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 |
|
3 |
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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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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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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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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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
5 |
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
1、抽查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 2、询问相关人员; 3、现场检查。 |
|
5 |
助理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含燃气相关专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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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初级(含初级)以上经济专业技术人员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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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初级(含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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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安装维修人员 |
5 |
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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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机构 |
3 |
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 |
检查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 |
|
企业章程 |
3 |
有切合实际的本企业章程; |
查看原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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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准 |
4 |
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
查看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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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5 |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 |
1、抽查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 2、询问相关人员; 3、现场检查 |
|
3 |
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器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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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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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管理 |
5 |
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
1、抽查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 |
|
3 |
24小时有值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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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5 |
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
1、查看原始资料; 2、抽查相关资料; 3、询问相关人员。 |
|
3 |
建立了严格的质量保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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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5 |
完善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
检查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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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年度安装维修的燃气器具信息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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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核查人: 核查日期:
附件4:
企业年检综合评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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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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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评价结果(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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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住建局意见 |
年检评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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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意见 |
年检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