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建文〔2019〕68号)、《新乡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新政〔2018〕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补齐主城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消除黑臭水体,确保实现水体“长制久清”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国家、省生态环境建设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坚持立足民生、攻坚克难,落实责任、强化担当,系统谋划、远近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重在机制、政策引领的原则,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扎实推进,全力攻坚,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助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9年,新乡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其余县(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2020年,新乡市建成区全面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各县(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到2021年底,新乡市建成区污水主干管高水位、超水位运行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县级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消除比例达到70%以上。新乡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大于85%,县级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大于70%,其它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以上,或在现状基础上增长10个百分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高。
二、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一)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2019年12月底前,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要制定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方案,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中心城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依法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提供建立GIS系统有关资料和数据,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道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由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接错接排查与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科学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要在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错接改造为主要抓手,近远结合,重点谋划实施近三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明确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清单和项目实施计划。方案主要内容应包含排水片区管网分析、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混错接改造、新建污水管网、区域管网联通及设施运维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三)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域短板。针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污水收集空白区域,坚持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污水管网,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要加强排水规划落地,尽快完善管网系统,消除污水管网服务空白区,杜绝污水直排。新区污水管网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实行雨污分流,并同步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直排水体,严禁企业不达标直排管网。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四)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污雨分流。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要根据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制定排水管网污雨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破损管网修复工作计划,对新建城区污雨水管网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切实做到雨污分流、不欠新账,实现建成区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市区各辖区要按照《新乡市城区污雨水分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和城乡接合部的污雨分流改造。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并做好与市政管网的清污分流衔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参与)
(五)提高污水管网收集效能。改造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有效避免地表水进入污水管网系统,同时消减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污染。地下水位高的地区,积极修复老化破损、错接混接的污水管井,避免地下水入渗和雨水流入。实施污水管网互通互联工程,通过工程措施,建立城市污水收集主管网及各污水处理厂管网的联通,实现污水处理智能化调配,解决污水处理厂收水不均问题,防止因污水处理厂事故或管网受损造成的灾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年均浓度低于12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提高污水管网收集效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质改造。依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河湖生态环境目标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适度超前,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质改造,为城市排水设施发展留有余量。加快卫辉市德胜桥再生水厂、获嘉县太山镇污水处理厂等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今年12月底建成投运。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总氮指标除外);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地表水Ⅴ类标准(总氮指标除外)启动升级改造工作或建设尾水人工湿地,2019年底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投资集团等部门参与)
(七)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按照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推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和资源化利用新工艺,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有效解决污泥安全处置问题,建立起完善的、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污泥处理系统。2020年中心城区启动第二污泥处理厂建设,2021年6月底前建成,为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污泥处置提供保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启动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参与)
(八)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的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一)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实施污雨分流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现状排水管网改迁的,建设单位要加强科学论证评估,市政部门严格实施监管,避免因管网改迁造成雨污混接、排水不畅、跑冒渗漏等情况的发生。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要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参与)
(二)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各地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口协调制度。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口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可直接排入水体;确无法直接排入水体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系统。(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排水管网运行维护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完善激励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加大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城市污水提质增效工作力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资金政策合力,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污水处理费管理。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切实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优化审批服务。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收和违章建筑拆除的,由各县(市、区)负责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土地及附属物征迁等相关工作。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促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快速有序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四)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建设氛围,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合,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鼓励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三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等工作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三年行动的工作方案,优化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于2019年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三年行动的工作方案,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于2019年12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要根据实施方案中项目内容清单,落实责任单位,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工作时序、建设期限,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质量要求、资金保障等,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保证项目建设有序推进。进水生化需氧量(BOD)年均浓度低于12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三)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市级统筹组织、县(市、区)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市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专题培训、典型示范等方式,强化指导支持。对工作不作为、工作不力的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自2020年起,各县(市、区)要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上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附件:新乡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责任清单
电话:0373-369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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