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城区黑臭水体排查结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5〕65号)要求,我市中心城区开展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并成立新乡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6月上旬,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各县(市)区,对所管辖水体开展了黑臭预评估工作,并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预评估进行了检测、判定并分级,确定了黑臭水体名单,现予以公告(新乡市黑臭水体清单请在“资料下载”栏目中查阅并下载)。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