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查。
联系地址:新中大道中134号新乡市住建局
邮编:4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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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乡市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新乡市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