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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普法办《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接种工作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新乡市住建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03 18:03:26 浏览量:1551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普法办《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各单位的官方微信、政务网、LED显示屏等非聚集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将开展疫苗接种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印发的文件及形成的图片、信息等资料及时报局法规科。

 

 

202162

 

 

 

 

 

 

 

 

 

 

 

 

 

新乡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新普法办〔20214

 

新乡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普法办, 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精心精细、安全稳妥、有力有序加快推进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着力构建人群免疫屏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疫苗接种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措施的认知, 带动全民积极响应并配合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营造全市浓厚的疫情防控法治氛围, 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市普法办决定在全市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全市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二、宣传内容 

()重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应急预案等。

()重要机制和法律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中的职责、有关政策、接种注意事项、因接种疫苗产生不良反应的相关处置流程等事项。在疫苗接种工作中接种部门未按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所承担法律责任;编造、散布虚假疫苗安全信息,在接种单位寻衅滋事,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正常接种工作等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三、宣传对象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经营者及职工、服务业工作人员, 城市社区及农村居民, 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我市接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其他人群。

四、宣传形式

    利用广播、电视、LED显示屏、宣传车、报刊、政务网、官方微信、微博等非聚集形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要通过普法微信、互联网、新媒体等网络途径, 以微信公众号、短视频、抖音、快手、宣传画等形式, 宣传与疫苗接种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指南, 尤其要引导人民群众按照卫生健康及疾病防控部门要求积极参与接种,做到不信谣, 不传谣, 明确发布“不实信息者”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的LED屏、公共场所、医疗场所、疫苗接种单位等宣传阵地, 以滚动播放疫苗接种普法视频、以案释法、发送普法信息短信等形式,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党委、政府有关疫苗接种各项政策规定。各县(市、区)普法办要利用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村法治文化建设“四个一”以及机关单位、企业法治文化阵地等的宣传栏, 广泛宣传与疫苗接种有关法律法规。各县(市、区)村居、社区要以传统的悬挂法治宣传横幅、播放广播等形式, 结合村民自治、德治、法治工作加强疫苗接种法治宣传,形成群众积极参与新冠疫苗接种,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三)各县(市、区)及各级卫生健康、疾病防控等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 通过制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指引等方式在接种工作中实施精准普法,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接种机构在接种场所做好疫苗接种法治宣传工作,耐心解疑释惑,消除群众顾虑。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医疗机构、疫苗接种场所社会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接受接种,为疫苗接种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疫苗储存和运输、流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并注重在执法过程中进行“以案释法”,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做好疫苗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普法办要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内容。

(四)请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及时将开展疫苗接种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印发的文件及形成的图片、信息等资料及时报市普法办。

联系人:王海明  赵静

电 话:2020325

邮 箱:xxssfj021@163. com

 

 

新乡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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