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新乡县欣鹏燃气有限公司变更燃气具安装
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相关内容的通知
新建城建〔2021〕1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新乡县欣鹏燃气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申请将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张鹏飞(身份证号:******************)变更为张剑(身份证号:******************);注册资本173万元变更为500万元。经新乡县住建局初审和我局对相关资料审核,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制度》(新建公用〔2019〕22号)的规定,同意新乡县欣鹏燃气有限公司燃气具安装维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剑、注册资本变更为500万元。
2021年6月4日